最新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从2019年4月1日开始,全面试行(增量)留抵退税制度,不再区分行业,只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符合规定的条件,都可以申请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但是,设定了连续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的退税“门槛”;同时还设置了只能退还60%的比例限制。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同时符合规定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其中,有一项必备条件为: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所称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计算公式: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