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有以下增值税专票将被列入异常,企业老板赶紧自查公司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就发布来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将六类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范围。
这6项异常行为如下:
(一)纳税人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中未开具或已开具未上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非正常户纳税人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稽核比对发现“比对不符”“缺联”“作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经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大数据分析发现,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涉嫌虚开、未按规定缴纳消费税等情形的。
(五)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异常凭证,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其对应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
(1).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累计占同期全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70%(含)以上的;
(2).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累计超过5万元的。
2019如有以下增值税专票将被列入异常,企业老板赶紧自查公司发票
那么,如何发现这些异常行为呢?
其实,公告已经讲得很明白,那就是“大数据分析”。主要是金税三期大数据分析系统。
公告规定,经“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大数据分析发现存在涉税风险”的纳税人……
可以说,税务部门,是我们国家最早应用大数据技术的部门之一。
对于这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异常行为,税务部门将采用严厉手段进行处罚。
因此,企业老板必须保证发票的合法合规。
而在税务部门的判定标准中,所谓的合法合规,一般通过稽查该项发票是否“四流合一”。只有“四流合一”的业务,即合同流、资金流、物资流、发票流四流完全统一的业务,才是真实业务,发票才是合法发票。
也就是说,要开一份发票,必须要有双方签订的合同、资金转入、产品转出。
企业老板一定要督促财务部门,保证四流合一。
除了以上注意的方面之外,那么有没有什么合理的方法能为企业减轻税负?
答案肯定是有的
目前重庆、湖北、上海的总部经济招商都是比较成熟稳定的,尤其欢迎服务行业、建筑行业、文化传媒、软件行业等企业的入驻,以及收入非常高的高净值人群,如股东、讲师、网红、作家、高管等等,通过享受一定比例的税收扶持来缓解自身的税收压力。
通过入驻园区,企业可以享受到:
个人独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个人独资企业多数以服务行业、商贸业为主,和企业发生咨询/技术服务类的业务或者商贸类真实业务来往,把原企业部分业务或者利润转移到个人独资企业,享受核定征收政策,正常纳税后的资金可以自由支配,分红时不需要再次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个独核定行业利润率(大多是10%或者5%,根据行业不同有所区别,商贸业5%,服务业10%),再按五级累进制缴税。
运用好这些政策,企业降低税负的力度,往往比避税逃税效果还好,企业老板千万要注意。
以小规模纳税人为例,企业增值税:3%,不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0.5%-2.1%(小规模最高2.1%),而针对一般纳税人,也可以通过我们的上海园区进行核定征收,核定税率在0.5%--3.1%左右。小规模总体税负最高不会超过5.18%,极大地降低了企业的整体税负。
有限公司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企业通过注册新公司,成立分公司或者迁移的方式入驻湖北、上海、重庆等地的园区,有限公司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根据地方财政所得部分的40%-70%予以财政奖励,按月兑现,不影响企业资金回笼。